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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612704-5-2015-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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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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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永州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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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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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永州市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政策實施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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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一、業務辦理情況良好
為確保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革的順利實施,我局積極指派業務人員現場指導銀行辦理首筆業務。
二、存在的問題
(一)銀行的準備工作不夠充分。截止目前,我轄區內六家銀行仍有兩家未建立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內控制度,制定了內部控制制度的銀行也存在內控制度內容不完善的問題。各項業務流程、具體操作規定沒有及時跟進政策實施的時間表,明顯滯後,尤其是紙質審批表的設置工作仍未落實;除此之外,業務辦理具體的細化規則和評判標準等具體操作手冊都未到位,大多隻能依照匯發[2015]13號檔案及其附件來辦理業務。業務人員按照外匯局原則性規定的檔案,辦理具體業務,會出現不確定性審核問題,對政策實施效果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沖減了政策實施縮短的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辦理時長。
(二)資本項目資訊系統個別操作程序不夠完善。轄內部分銀行業務操作人員反映在新建主體檔案資訊時錄入行業屬性時無下拉框可供選擇,為錄入操作帶來不便。
(三)存量權益登記工作的開展存在困難。1.存量權益登記對於年報數據的具體要求不夠明確。直接投資改革將年檢取消,改為存量權益登記,但是對於年報數據的具體要求不夠明確,比如境外投資企業2013年度的年報數據系統未採集,是否需要企業進行補登記;2.宣傳不到位,企業對存量權益登記認識不清。近期轄區關於“存量權益登記”的業務諮詢量較大,由於該項工作經曆了從“外匯年檢工作”到“外匯年報工作”的名稱變更,部分經辦人員頻繁變動使企業相關工作缺乏連續性,導致沒能地把握准“存在權益登記”工作的實質和要求。3.外匯局對企業存量權益數據的處理缺乏執行標準。關於《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說明》(匯發【2015】13號文附件1)中規定:“對於企業提交的存量權益登記資訊,註冊地外匯局不再逐項審核”的規定難以把握:對存量權益數據外管局是否需要審核,若需要審核,審核標準也缺少明確規定。
一是督促金融機構應儘快制定下發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操作流程等相關內控制度。各金融機構急需按照《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制定審核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等相關業務內部操作流程、細則等控制制度,明確各級審核許可權範圍、統計監測和報備責任,有效實現展業三原則與內控制度及業務操作規程的銜接。我局將把銀行是否按時制定並完善直接投資外匯業務內控制度納入到銀行的年度考核指標當中。二是各金融機構應持續開展面向基層銀行業務人員的資本項目資訊系統的操作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