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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F8550132-0-2019-0148
  • 分       類:
    通知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9-04-28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完善個人外匯資訊申報的通知
  • 文       號:
    匯綜發〔2017〕6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完善個人外匯資訊申報的通知

    為提高個人外匯數據申報質量,進一步規範個人購匯業務辦理流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營外匯業務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應對《個人購匯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資訊盡職履行審查職責,確保內容完整、邏輯合理。

    二、銀行應要求櫃員在為個人辦理櫃檯渠道的購匯業務時,指導個人完整、真實填寫《申請書》;同時,應建立異常申報資訊資料庫,對非櫃檯渠道《申請書》內容填寫要素不完整、明顯不合邏輯的申報資訊進行識別和攔截,並自動提示個人須完整、真實填寫《申請書》。
    三、銀行應將紙質版《申請書》資訊錄入本行系統,與電子銀行渠道《申請書》資訊一併保存。
    四、銀行應持續加強購付匯用途一致性審核,對於發現的付匯用途與購匯用途不一致的,應提示個人重新填寫《申請書》。
    五、對於《申請書》填報不合規的個人,待其準確修改購匯申報資訊後,銀行方可為其辦理非櫃檯渠道的購匯業務。
    六、上述規定涉及本行系統改造的,銀行應自收到本通知起3個月內完成。
    七、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參照本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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