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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2366987-X-2024-00065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4-03-22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浙江籍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21月至20233月,劉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8筆,金額合計307.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7.2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2:遼寧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22月至12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0筆,金額合計207.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19.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3:北京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211月至202212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2筆,金額合計354.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99.2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4:廣東籍阮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22月至8月,阮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99筆,金額合計320.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73.7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5:四川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1月至20221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9筆,金額合計293.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52.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6:上海籍錢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26月至10月,錢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3筆,金額合計231.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28.6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7:浙江籍喻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21月至20231月,喻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7筆,金額合計304.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4.3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8:廣東籍林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11月至20227月,林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64筆,金額合計782.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03.3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9:安徽籍許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8月至20222月,許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7筆,金額合計218.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17.1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0:江西籍曾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13月至20227月,曾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9筆,金額合計205.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5.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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