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業結售匯統計的處理。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19〕26號),無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但進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交易的非金融企業,應將本機構在銀行間市場交易還原為原始結售匯數據,報送至資金清算銀行,由資金清算銀行納入本行即期結售匯統計報表,但不計入清算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日報表的“當日對客戶結售匯”。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20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