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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2366987-X-2019-00083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中國外匯
  • 發布日期:
    2019-04-30
  • 名       稱:
    捐贈相關業務問答
  • 文       號:
捐贈相關業務問答

Q:目前外匯部門對捐贈業務有哪些政策規定?

A:現行最主要的捐贈業務管理檔案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63 號,下稱“63 號文”)。根據63 號文的規定,捐贈是指境內機構與境外機構或境外個人之間無償贈與或援助合法外匯資金的行為。

Q:銀行辦理捐贈外匯業務時應如何審核?

A:銀行在辦理捐贈外匯業務時,可以參照以下三個步驟進行審核:

(一)根據交易雙方的主體性質,明確該筆捐贈業務的審核原則。境內交易主體可分為境內企業、境內個人、特殊主體三大類。其中的特殊主體主要包括:(1)縣級(含)以上國家機關、根據有關規定不登記和免予社團登記的部分團體;(2)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代表機構;(3)全國性宗教團體;(4)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和地方宗教團體。境外交易主體可分為境外營利性機構、境外非營利性機構、境外個人三大類。

(二)不同交易主體間的捐贈,適用不同的外匯收支管理規定。(1)境內企業接受或向境外營利性機構或境外個人捐贈,按照資本項目管理。(2)境內企業接受或向境外非營利性機構捐贈,應持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經公證並列明資金用途的捐贈協議、境外非營利性機構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檔案(需附中文譯本)到銀行辦理。(3)境內個人對外捐贈需要購付匯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外匯局核准,具體辦理事宜詢問當地外匯局。境內個人捐贈款收入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辦理。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三)對於特殊主體的捐贈業務,主要分三種類型審核。(1)縣級(含)以上國家機關、根據有關規定不登記和免予社團登記的部分團體(有名單的)接受或向境外捐贈,持申請書到銀行辦理。(2)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代表機構憑申請書、境外非政府組織總部與境內受贈方之間的捐贈協議,辦理外匯入賬手續。(3)除上面規定提及之外的其他境內機構辦理捐贈外匯收支,應持申請書、有關管理部門頒發的登記證書複印件、列明用途的捐贈協議到銀行辦理。其中,全國性宗教團體一次性接受等值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捐贈外匯收入,還應提交國家宗教事務局批准接受該筆捐贈的證明檔案;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和地方宗教團體一次性接受等值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捐贈外匯收入,還須提交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接受該筆捐贈的證明檔案。

Q:境內機構的捐贈業務必須通過捐贈賬戶辦理嗎?捐贈賬戶屬於經常項目賬戶還是屬於資本項目賬戶?

A:境內機構應當通過捐贈外匯賬戶辦理捐贈外匯收支,但幣種為人民幣的捐贈支出和捐贈收入,無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捐贈外匯賬戶的賬戶性質,取決於收取或支付的捐贈資金的性質:捐贈資金性質屬於經常項目的,所開立的捐贈外匯賬戶屬於經常項目賬戶,賬戶性質代碼為1202;境內企業接受或向境外營利性機構或境外個人捐贈,其捐贈外匯賬戶則按照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

Q:經常項目捐贈外匯賬戶的收支範圍是什麼?

A:經常項目捐贈外匯賬戶的收入範圍包括從境外匯入的捐贈外匯資金、從同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購匯劃入的用於向境外捐贈的外匯資金;支出範圍包括按捐贈協議約定的支出及其他捐贈支出。因此,捐贈賬戶資金不能無理由全部結匯後隨意使用,其結匯支出應符合賬戶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代表機構捐贈外匯賬戶收支範圍,僅包括境外非政府組織總部撥付的捐贈項目外匯資金及其在境內的合法支出,與一般境內企業的捐贈賬戶收支範圍有所不同。

Q:接受境外捐贈款項,是否必須要按照收款幣種的不同分別開立多個捐贈專戶?可否只開立一個美元捐贈專戶,在接收境外捐贈款項時轉換成美元再入捐贈專戶?

A:接受境外捐贈款項,並非一定要按照收款幣種的不同分別開立多個捐贈專戶。根據接收捐贈的境內機構的需要,既可以開立不同幣種的捐贈專戶,也可以只開立一個美元的捐贈專戶,其他幣種的款項在匯入時轉換為美元入賬。

Q:日常業務中經常遇到的境內學校接受境外基金會或企業的捐贈,應如何辦理?

A:具體審核材料應根據境內學校的性質歸屬確定,一般境內學校應按63號文第五條或第八條的規定辦理。境外基金會屬於非營利性機構的,境內學校憑申請書、有關管理部門頒發的登記證書複印件、列明用途的捐贈協議,到銀行辦理。境外基金會屬於營利性機構以及境外捐贈主體是企業的,則須按照跨境投資、對外債權債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Q:如果捐贈款項的對方是營利性機構,檔案要求按資本項下業務辦理,具體應該怎麼辦理?

A:如果對方是境外營利性機構,應根據個案情況具體分析,判定該筆捐贈業務歸於資本項目項下哪個業務板塊,是屬於投資、外債還是其他類型,然後據此分別參照投資、外債的相關規定辦理。具體業務辦理時請及時與所屬地外匯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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