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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817390-X-2024-00027
  • 分       類:
    通知  資本項目管理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2-0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關於印發擴大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關於印發擴大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省內各政策性銀行分行,國有商業銀行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郵政儲蓄銀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國)海口分行,滙豐(中國)海口分行,海南銀行,省農村信用聯社,海口農村商業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海南省全域擴大實施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政策試點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部署,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簡稱海南省分局)制定了試點配套實施細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海南省分局轄區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以下簡稱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對於單筆等值 5 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二、支援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海南省分局轄區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三、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海南省分局轄區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時,海南省分局轄區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為優質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

四、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於登記。海南省分局轄區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外匯管理局登記。

五、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海南省分局轄區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 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海南省分局轄區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經常項目試點實施細則見附1)

六、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如為海南省分局轄區註冊的企業,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見附件2)

七、融資租賃母子公司共用外債額度。允許海南省分局轄區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與其下設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用外債額度。(實施細則見附件3)

八、部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海南省分局轄區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見附件4附件5)

海南省分局轄內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區銀行,並加強對上述業務的事中事後監管與核查檢查,指導銀行、企業合規開展業務,密切跟蹤各項試點業務開展情況,即時監測分析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的特徵和問題,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風險應對預案和應對機制,確保試點政策平穩有序開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化解跨境資金異常流動風險,維護外匯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海南省分局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擴大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配套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4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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