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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3634658-6-2024-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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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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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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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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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政策問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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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政策問答(8)
問:如何理解《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中“對於一類客戶,銀行可憑客戶提交的紙質或電子形式的指令為其辦理外匯資金收付及結售匯業務”的規定?
答:銀行和客戶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應注意,一類客戶憑指令辦理外匯資金收付及結售匯業務是“可憑”而非“應憑”。銀行可結合自身風險管理政策及客戶的具體特點,自主決定一類客戶中可憑指令辦理跨境收支及結售匯業務的客戶範圍;或結合自身風險管理政策及具體外匯業務的特點,自主確定一類客戶中可憑指令辦理的具體的跨境收支及結售匯業務種類。對依法需履行核准、登記、備案等手續的外匯業務,銀行與客戶應當按其他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中的“外匯資金收付”包括境內外匯劃轉;“結售匯業務”包括結售匯和結售匯資金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