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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3634658-6-2023-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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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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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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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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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 (2023 年版)》政策問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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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 (2023 年版)》政策問答(4)
問:債券通“北向通”業務的中間交易環節,是否需按照買賣成交單上的金額將本金和應計利息分開申報?
答:若申報主體能清楚區分本金和利息,則需分開申報。例如,境內居民A 從境外非居民B 處購買債券,支付本金和內含在債券中的未兌付利息,應根據A 與B 的現券買賣成交單上金額,將本金申報在“723013-非居民賣出境內短期債券”或“723023-非居民賣出境內中長期債券”項下,將未兌付利息申報在“322023-短期債券利息”或“322034-中長期債券利息”項下。若境內居民A 又將該債券轉賣給非居民C,則同樣按上述性質區分填報收入,將本金申報在“723013-非居民買入境內短期債券”或“723023-非居民買入境內中長期債券”,未兌付利息填報方式同上。
若申報主體不能清楚區分本金和利息,可將總額申報在“723013-非居民賣出/買入境內短期債券”或“723023-非居民賣出/買入境內中長期債券”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