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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3179129-3-2022-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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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報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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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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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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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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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外匯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虛假、欺騙性外匯交易,壓實銀行展業審核責任,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7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對該行給予警告,處罰款4266.16萬元人民幣。
案例2:農業銀行深圳福田支行違規辦理貿易付匯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農業銀行深圳福田支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貿易融資對外付匯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64.89萬元人民幣。
案例3: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違規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付匯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對外付匯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123.17萬元人民幣。
案例4:建設銀行天津河西支行違規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對外付匯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設銀行天津河西支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對外付匯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183.61萬元人民幣。
案例5: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8年4月至11月,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對該行給予警告,處罰款297.48萬元人民幣。
案例6:交通銀行南京玄武支行違規辦理服務貿易海運費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銀行南京玄武支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服務貿易海運費支出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56.51萬元人民幣。
案例7:渤海銀行上海分行違規辦理利潤匯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銀行上海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利潤匯出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56.85萬元人民幣。
案例8:中國銀行義烏分行違規辦理貨物貿易售匯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國銀行義烏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貨物貿易售匯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84.94萬元人民幣。
案例9:華夏銀行蘇州崑山支行違規辦理利潤匯出案
2019年4月,華夏銀行蘇州崑山支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利潤匯出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40.02萬元人民幣。
案例10:內蒙古銀行二連浩特分行違規辦理預付貨款案
2020年1月,內蒙古銀行二連浩特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預付貨款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41.97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