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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7-00217
  • 分       類: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12-11
  • 名       稱:
    “依法買賣外匯 保障自身權益”個人外匯業務法規宣傳專題(六):外匯違法案例警示三
  • 文       號:
“依法買賣外匯 保障自身權益”個人外匯業務法規宣傳專題(六):外匯違法案例警示三

                      

                       ZSH非法匯案


  20154月至20173月,境內個人ZSH從香港以某公司的名義,以“僱員報酬收入”、“僱員一年以下的工資收入”為由,向其本人以及12名親友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匯入外匯23筆,並借用境內收款人的年度結匯額度在銀行辦理結匯,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屬於非法結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11.5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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