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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7-00200
  • 分       類: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11-22
  • 名       稱:
    “依法買賣外匯 保障自身權益”個人外匯業務法規宣傳專題(三):“地下錢莊”不合法,參與交易要受罰
  • 文       號:
“依法買賣外匯 保障自身權益”個人外匯業務法規宣傳專題(三):“地下錢莊”不合法,參與交易要受罰

    “地下錢莊”危害大

  “地下錢莊”是民間對從事地下非法金融業務的一類特殊非法金融組織的俗稱。“地下錢莊”游離於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結算網路,從事非法買賣外匯、跨境資金轉移或資金存儲借貸等非法金融業務。“地下錢莊”嚴重幹擾國家貨幣政策,危害國家金融安全。

    遠離非法買賣外匯活動

    個人或企業通過“地下錢莊”買賣外匯屬於違法行為,介紹他人蔘與“地下錢莊”交易也屬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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