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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7-00176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10-23
  • 名       稱:
    經常項目-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三)
  • 文       號:
經常項目-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三)

問:B公司預付進口貨款辦理退匯,需要遞交什麼申請資料? 

答:按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規定,進口項下退匯的境外付款人應當為原收款人、境內收款人應當為原付款人,如果B公司申請退匯日期與原付款日期間隔不超過180天(含),可直接到金融機構辦理,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貿易付匯的退匯結匯或劃轉時,對於因錯誤匯出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支出申報單證,對於其他原因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支出申報單證、原進口合同。如果B公司退匯日期與原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需持書面申請、進口合同、退款協議、原付匯申報單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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