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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7-00175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10-18
  • 名       稱:
    經常項目-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二)
  • 文       號:
經常項目-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二)

問:A公司從外國進口一批貨物,購貨合同上註明該筆交易使用歐元結算,其進口金額為119753.6歐元(折算163787美金)。A公司先後兩次付匯,合計付匯金額為119754歐元(折算164811.44美金)。請問A公司是否需要做差額報告?

答:按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規定,對於單筆進口報關金額與相應付匯金額存在差額的、單筆出口報關金額與相應收匯金額存在差額的,企業可根據該筆差額對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情況的影響程度,自主決定是否向外匯局報告差額金額及差額原因等資訊。在該筆交易中,A公司對外付款的金額差異主要是由於匯率差異導致的,由於金額不大,不影響總量差額情況,可不做差額報告。對於其他存在多收匯差額或多付匯差額的情形,如果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情況的影響程度大,企業應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內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或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后(不含)到外匯局現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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