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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7-00174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10-18
  • 名       稱:
    經常項目-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一)
  • 文       號:
經常項目-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一)

問:進出口企業應如何申請名錄登記?發生資訊變更時應如何修改名錄登記資訊?企業可以通過何種方式查詢自己的名錄狀態?

答:按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及下列資料有效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外匯局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為其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確有客觀需要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辦理名錄登記時可免於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資料。外匯局對新進入名錄的企業實行輔導期管理。在輔導期期間,企業應按規定向外匯局報告輔導期間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名錄內企業的企業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範圍或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持相應變更檔案或證明的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變更手續”,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後,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將同步變更後名錄資訊。企業終止經營或被取消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應當到外匯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已進行名錄登記的企業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查詢名錄狀態:一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查詢,二是到開戶銀行查詢,三是到所在地外匯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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