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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7-00162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9-26
  • 名       稱: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第一期):企業外債登記、賬戶及匯兌管理(三)
  • 文       號: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第一期):企業外債登記、賬戶及匯兌管理(三)

問:企業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開展跨境融資活動融入的資金,在資金使用方面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答:企業外債資金使用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的相關要求,並應注意外債期限與用途期限的匹配。企業借入人民幣外債的,還需要同時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明確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銀髮〔2012〕165號)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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