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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7-00140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7-08-25
  • 名       稱: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第一期):企業外債規模計算(五)
  • 文       號: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第一期):企業外債規模計算(五)

問:《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以下簡稱9號文)實施後,經其他外債管理部門批準的境內機構逐筆借用外債,是否納入該境內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計算?如果超出該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如何處理?

答:境內機構經其他外債管理部門(如發展改革委)批准逐筆借用外債的,可以按相關部門批準的簽約金額辦理外債簽約備案(登記)。辦理簽約備案後,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尚未超過按照9號文計算的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的,仍可正常辦理新簽約外債的備案(登記);超過上限的,除外債管理部門另行批准外,不得再辦理新的外債簽約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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