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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7-00130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7-08-09
  • 名       稱: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第一期):企業外債規模計算(一)
  • 文       號: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第一期):企業外債規模計算(一)

   問:《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要求企業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及權益相關的資訊。具體應如何操作?

   答:企業應於每年第一次辦理外債簽約備案(登記)時,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用以書面備案其上年末或者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數額。企業跨境融資合同主要條款(如期限、金額、債權人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3〕19號的相關規定,在發生變化後的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變更備案(登記)。成立不足一年的企業,如無法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暫不允許按照宏觀審慎管理模式舉借外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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