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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7-00129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7-08-09
  • 名       稱: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第一期):過渡期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管理方式
  • 文       號: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第一期):過渡期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管理方式

    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以下簡稱9號文)明確,過渡期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現行“投注差”管理模式和9號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具體如何操作?

答:外商投資企業應於本政策問答發布後第一次辦理外債簽約備案(登記)時,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書面備案報告,明確其在過渡期內選擇的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如選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應同時報告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數據。跨境融資管理模式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3〕19號,以下簡稱19號文)中明確了部分特殊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外商投資性公司等)借用外債規模的特殊要求。9號文實施後,這些要求是否仍然有效?

    答:在另有規定之前仍然有效。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外商投資性公司等特殊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未選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可繼續適用19號文中明確的外債數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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