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7-00069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5-02
  • 名       稱:
    經常項目-貿易融資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一)
  • 文       號:
經常項目-貿易融資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一)

問:企業開展貿易融資業務,會對貨物貿易監測指標造成哪些影響?

答: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當前外匯局對企業的貨物貿易監測以總量監測指標為主,綜合考慮企業12個月時長內貨物流與資金流的匹配狀況,理論上凡是導致貨物流與資金流在時間上錯配的行為,都會影響部分監測指標。對於貿易融資而言,在企業進出口的同時,如果辦理貿易融資後導致企業提前或延遲收付貨款,則會影響監測指標,反之不然。

以進口為例,如果企業在銀行敘做遠期信用證,則在貨物實現進口時,對應的貨款因遠期信用證而向後延遲,直到進口遠期信用證到期企業才實際對外支付貨款,這將引起資金滯後於貨物,會影響到企業總量差額、總量差額率和資金貨物比等指標,使這些指標偏離合理的閾值範圍;而以進口押匯為例,企業在進口的同時,銀行將押匯資金以企業的名義即時對外支付,雖然在境內企業和銀行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但從企業的角度看,貨物進口的同時,資金即以企業名義實現對外支付,貨物與資金不存在時間錯配,因此不會影響監測指標。

根據上述分析,常見貿易融資業務中,進出口押匯、打包貸款、退稅貸款、信保融資和出口保理等對監測指標無影響,而信用證、福費廷(境外行包買)和進口代付等會影響總量差額、總量差額率和資金貨物比三項指標。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7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