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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3-00026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3-05-09
  • 名       稱:
    加大法規清理力度 提高外匯行政效能
  • 文       號:
加大法規清理力度 提高外匯行政效能

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積極轉換政府職能,加強對外匯管理領域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大幅減少行政審批,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應對金融危機、促進廣東經濟結構調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今年以來,廣東省分局宣布廢止(失效)規範性檔案827件,其中自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306件。截至目前,保留有效自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3件,法規清理工作成效顯著。

一、外匯管理法規透明度增強

外匯管理政策性較強,自改革開放以來形成了一系列法規制度,這些法規為實現各個時期外匯管理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涉外經濟發展,外匯管理的背景、內容、手段等發生重大變化,部分法規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需要。為進一步提高管理效能,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廣東省分局對上世紀80年代以來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認真梳理和逐件清理。通過清理,有效解決了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層次較低、數量較多、部分與上位法不協調等問題,廣東外匯管理法規透明度大大提升,法規框架更加完善明晰。

二、行政審批大幅簡化

2012年以來,廣東省分局以外匯管理重點領域改革為契機,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外商直接投資、個人外匯等方面的管理規定進行簡化和整合。尤其是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相關行政許可項目由過去的19項簡化為4項,更加便利企業正常收付匯行為,大大提高企業資金運營效率。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共取消了35項行政審核,簡化合并了14項行政審核,取消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開立及入賬、外國投資者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等核准,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的外匯登記及驗資詢證簡化資本金結匯管理、驗資詢證及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等登記程序。通過法規清理,大大推進簡政放權,降低社會成本,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三、法規建設更加完善

為了從源頭上提高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質量,廣東省分局結合實際,修訂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管理法規制定規則廣東省分局實施細則》,完善了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序,建立了法規清理長效機制。在日常工作中,強調“法無明確授權不可為”和“制度優先”原則,不擅自設立行政許可標準和實質性要求,不隨意拒絕法規未明確的行政申請;同時,加強政務公開,便利公眾了解外匯管理政策和辦理相關業務,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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