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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389771-8-2022-0193
  • 分       類:
  • 來       源:
    中國人民銀行
  • 發布日期:
    2022-12-13
  • 名       稱:
    中國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印發《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 文       號:
    銀髮〔2022〕260號
中國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印發《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技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21111

 

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指示和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要求,推進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科創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援創新力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重大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眼金融、科技和產業良性迴圈與互動,緊扣科技高水平供給和區域高質量發展,以金融支援長三角協同創新體系建設,加快構建廣渠道、多層次、全覆蓋、可持續的科創金融服務體係為主線,突出金融供給側精準發力,協同推進原始創新、技術創新和產業創新,推動形成金融供給和需求結構平衡、金融風險有效防範的良好生態,打造科技創新和製造業研發生產新高地。

(二)基本原則。

政府、市場雙向發力。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立足創新補足市場短板,大力增加科創金融有效供給,推動構建市場化、可持續科創金融服務體系。

金融、科技相輔相成。緊扣科技創新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科技創新賦能金融產業發展,實現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高效對接,形成與科創企業全生命周期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

協同創新,互利共用。提升科創金融政策的精準性、聯動性、協調性。試驗區特定城市探索形成的科創金融創新模式,試驗區其他城市優先推廣複製。

合規推進,安全可控。依法合規開展各項金融改革創新,正確處理和平衡創新發展與風險防控的關係,堅決打擊資金脫實向虛和跨市場投機套利。運用金融科技推動監管創新,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維護金融穩定。

(三)總體目標。

通過5年左右時間,將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打造成為科創金融合作示範區、產品業務創新集聚區、改革政策先行先試區、金融生態建設樣板區、產城深度融合領先區。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核心功能再上新台階,深入推進南京市建設引領性國家創新型城市,杭州市建設國內現代科創金融體系的實踐窗口和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發展的示範基地,合肥市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技創新策源地和新興產業聚集地,帶動嘉興市爭創長三角科技成果轉化高地和科創金融一體化服務基地。

二、健全科創金融機構組織體系

(一)完善科創金融銀行服務體系。鼓勵商業銀行在試驗區內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支行、科創金融專營機構等,授權建立專營的組織架構體系、專業的經營管理團隊、專用的風險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專門的管理資訊系統、專項激勵考核機制和專屬客戶的信貸標準,探索差別化管理方式。鼓勵試驗區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立足自身職能定位和戰略發展方向,按照商業自願原則重點支援科創企業。支援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等專業子公司,重點關注科技創新領域。

(二)豐富科創金融組織業態。支援境內外科技保險公司在試驗區內建立總部研發和創新中心。引導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科技保險專營機構,提升保險中介在科技保險領域的服務能力。加大試驗區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對科創企業的服務力度。支援高校設立智慧財產權管理與運營基金,用於開展專利導航、專利布局、專利運營等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營工作以及技術轉移專業機構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大力發展創業投資,支援各類私募股權、私募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發展。對試驗區內符合股權投資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支援充實資本金。支援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與符合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簽訂分保協議,與試驗區內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總對總擔保協議。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增加支援科創小微企業數量,降低反擔保要求。

(三)補齊科創金融輔助產業鏈。按照專業化、市場化方向加快發展法律、會計、管理諮詢、評估認證、創業孵化、中介服務等科創金融輔助服務機構,支援金融機構在試驗區建立後台運行與服務基地,初步建成開放協作、功能完備、高效運行的科創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和後台體系,基本滿足試驗區內各類主體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需要。

三、推動科創金融產品創新

(四)優化科創金融產品供給。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綜合考慮項目現金流、抵質押物等情況,給予試驗區內重大科技創新及研發項目信貸資金支援。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貸款產品,進一步豐富信用貸款產品種類,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提升面向科創企業的首貸比,有效發揮保險公司、擔保機構等風險分擔和增信作用,擴大信貸產品覆蓋面。開發符合技術貿易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技術類無形資產交易融資的擔保方式和風險管理技術,支援技術收儲機制建設。支援有內部評估能力的商業銀行將智慧財產權評估結果作為智慧財產權質押授信的決策依據。支援金融機構創新軟體、大數據等無形資產價值評估體系。優化供應鏈金融服務,支援金融機構與供應鏈核心企業合作,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標準化票據、供應鏈票據、保理等業務。支援商業銀行運用遠期共贏利率定價機制、在風險可控範圍內開展無還本續貸,降低試驗區內科創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試驗區內科創企業融資支援力度。

(五)推動科創金融業務創新。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再貸款、再貼現資金加大對符合要求的科創企業信貸投放力度。支援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強化與創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機構合作,創新多樣化科創金融服務模式。推動科技類保險創新發展。支援保險公司研發推出符合科創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持續推進生物醫藥相關責任保險、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網路安全保險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專利綜合保險產品,支援開展軟體首版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支援保險公司對科創企業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引導陽光基金、種子基金等投向初創企業。

(六)深化銀行業金融機構跨區域協作。推動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項目規劃、項目評審評級、授信額度核定、還款安排、信貸管理及風險化解等方面加強合作。支援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探索建立跨省(市)聯合授信機制,積極發展銀團貸款等業務,優先滿足試驗區內科技產業及重大合作項目融資需求。

(七)鼓勵跨境投融資創新。在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前提下,支援境外發起的私募基金試點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資境內科創企業股權,支援符合條件的國內機構試點通過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等參與境外科創企業併購。

四、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八)暢通科創企業上市融資渠道。加強上市後備科創企業資源庫建設,對優質科創企業進行孵化培育和分類支援。鼓勵科創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鼓勵科創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及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鼓勵更多軟體、大數據、人工智慧等領域優質企業在國內上市。支援試驗區內科創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支援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引導更多優質中介機構為科創企業提供專業服務。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的有機聯繫,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在培育企業上市和新三板掛牌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市場監管合作及資訊共用機制。支援試驗區內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託管、質押業務。推動試驗區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數據資源共用。

(九)支援試驗區內企業債券融資。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推動試驗區內相關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雙創孵化專項企業債券、雙創專項債券、長三角集合債券、雙創金融債券、創新創業公司債和私募可轉債等,探索發行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收益債券。優化試驗區內科創企業發行債券註冊服務機制,實行即報即核,為科創企業發行債券提供便利。探索依託融資擔保機構增信等方式完善科創企業債券融資增信機制,降低科創企業債券成本及債券融資風險。支援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申請上海相關金融要素市場會員資格。

(十)強化股權投資基金培育引導。爭取國家重大產業投資基金在試驗區內落地,加大對試驗區內科創類基金尤其是民營科創類基金的配套支援力度。推動試驗區產業投資基金領域合作,有效滿足試驗區內重大科技創新及研發項目融資需求。支援二手份額轉讓基金(S基金)發展,促進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與退出,有效增強創業投資資本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加強試驗區內投資基金與高校、科研院所對接合作,通過市場化手段,利用現有科創類專業子基金支援科技成果轉化。研究探索適當放寬試驗區內政府投資基金單個投資項目投資限額,適度提高投資容錯率,探索基於孵化企業數量等指標的正向考核激勵機制,鼓勵優化政府投資基金和國有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機制安排,鼓勵通過協議轉讓、上市、回購等市場化方式退出。

五、推進科技賦能金融

(十一)優化金融科技生態。優化金融科技戰略空間布局,引導試驗區內金融科技產業集聚,形成金融科技聯動發展優勢。支援優質金融科技項目入駐試驗區孵化總部基地。推動試驗區以第五代移動通信(5G)、物聯網為代表的萬物互聯基礎設施建設,加強5G技術在智能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領域的布局,推進感知城市物聯網系統建設。圍繞國家雲計算服務創新發展試點示範城市建設,推動下一代互聯網+雲計算平台智慧雲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構建規模化、開放型金融雲服務平台。深入推進城市數據大腦建設,打造大數據、動態化、可視性的城市金融大腦

(十二)深化金融科技開發和應用。引導金融機構運用數據挖掘、機器學習等技術優化風險防控,提升風險識別、處置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支援試驗區開展高水平數字化新基建,提供跨行業、跨地區基礎資源共用。支援試驗區內金融機構與科創企業、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建立符合科創企業特徵的信用評分、內部信用評級和風險防控模型。支援國內外優質信用評級機構以質量為導向創新科創企業評級方法,依法依規開展科創企業評級,推動徵信機構在風險防控、反欺詐、精準營銷等方面創新徵信產品和服務。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開展智能信貸、智能投資顧問、智能投資研發等智能化金融服務。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區塊鏈技術在供應鏈金融、貿易金融、交易清算、徵信等金融場景的安全應用,支援長三角徵信鏈建設,推動長三角徵信一體化發展。支援試驗區內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和金融科技企業加強合作。支援試驗區內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區塊鏈應用試點,建立區域性股權市場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賬戶對接機制。

(十三)加強金融資訊技術創新應用。堅持問題導向和應用導向,鼓勵試驗區金融機構勇於探索,聯合產業機構促進資訊技術產品迭代升級,保障金融資訊系統穩定運行。建立揭榜挂帥機制,支援產金雙方探索技術共研、場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研發金融級資訊技術創新產品。通過市場需求引導資源有效配置,加強金融資訊技術創新鏈和產業鏈對接。支援試驗區積極承擔國家相關科技計劃研發任務支援上海證券交易所建立證券基金業資訊技術創新基地及聯盟。支援在上海浦東新區設立國家金融科技研發機構,搭建金融資訊技術創新平台,加速成果轉化。

六、夯實科創金融基礎

(十四)提高區域創新能力。發揮長三角科技和產業優勢,依託試驗區內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安徽創新館等服務平台,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金六位一體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推動試驗區內國家大學科技園高質量發展,匯聚創新資源,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援區域經濟發展。深化清華長三角研究院等創新載體建設,加強跨區域雙創合作,共建國家級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雙創示範基地。鼓勵金融機構支援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全國重點實驗室和研究平台的科技成果轉化,支援種子期科創企業發展。依託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探索金融支援農業科技發展新機制。

(十五)強化智慧財產權服務。依託試驗區內上海技術交易所、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等搭建長三角技術轉移服務平台,加速區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援引進一批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機構,搭建互聯網+金融+智慧財產權平台。支援設立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提高智慧財產權平台的服務能力,積極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健全智慧財產權融資機制,發行智慧財產權保險和信託等金融產品,為科創企業智慧財產權融資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

(十六)促進科創資訊共用。探索推進試驗區內科創金融資訊互聯互通,打破試驗區政務資訊壁壘,實現科創企業信用資訊、金融服務共用共用。建設和完善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網路,依託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網路加強水電氣、社保、公積金以及倉儲物流等資訊歸集共用,並加強本地平台與全國平台的互聯互通。支援試驗區城市在創業孵化、金融創新、成果轉化、技術轉讓、科技服務等領域開展深度合作,推進科技創新互聯互通,促進科技成果跨區域流動。

(十七)推進科創金融標準建設。編製試驗區內科創金融專營機構評價規範等科創金融標準。探索建立統一的科創企業評定標準,建立科創企業名錄庫、重點科技項目建設資訊庫,開發科創企業成長性評價模型。制定科創企業規範培育和服務標準,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創業投資、擔保等各類金融業態標準化、精準化支援科創企業發展。

七、紮實推進金融風險防控

(十八)提升金融監管科技水平。支援建設省級金融數字化監管平台,運用金融科技提高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穿透和處置能力。探索通過數據挖掘演算法嵌入、數據多維提取、核心指標可視化呈現等手段,助力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支援南京市、合肥市、嘉興市推廣實施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推進證監會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試點工作。推動完善區域性大數據體系建設,探索數據共用和數據智能的科技監管創新應用。組織持牌金融機構、科技公司參加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測試,建立健全相關規則,探索運用資訊披露、社會監督、標準化、監管科技等手段,建立包容審慎的金融監管科技實踐模式。

(十九)強化科創金融風險聯防聯控。推動建立科創金融自動化數據採集處理通道和本地化監管數據資源庫,搭建金融風險監測平台,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幹預。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完善雙向開放條件下的宏觀審慎管理。圍繞科創貸款、科創企業上市、私募股權、創業投資、智慧財產權等重點環節,定期分析試驗區內金融風險狀況。支援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科創金融風險處置和內部考核辦法,建設與科創產業相匹配的風險管理體系。健全金融資訊、風險處置、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反洗錢、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網路安全保護等金融風險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的金融行政執法和司法協同處置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八、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在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的指導下,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安徽省成立科創金融改革領導協調小組,結合自身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統籌安排,明確分工,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分解落實改革任務,定期溝通研討,及時解決試驗區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出台的政策穩妥落地、富有成效。國務院相關部門要加強與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的溝通,積極予以指導協助。改革試驗過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項,根據一事一報原則按程序報批。

(二十一)強化配套支援。加大資訊整合力度,健全投資者保護制度,多措並舉糾正市場失靈。深化高等院校、研究機構、金融機構、科創企業人才培養合作,加大國內外高端人才引進力度,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勵機制,加快形成覆蓋科創金融各類別、各層次人才的政策扶持體系。推進試驗區人才資訊共用和服務政策對接。

(二十二)做好監測評估。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科創金融改革領導協調小組定期對重大規劃、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舉措、重大事項進行監測分析和動態評估,加強重點改革項目研究,及時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設立科創金融統計監測指標和監測評估機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試驗項目進行評估,定期通報評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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