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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926188-X-2024-00031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2-23
  • 名       稱:
    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補登記
  • 文       號:
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補登記

一、辦理依據:

(一)《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令2009年第6號)第三十五條。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二條。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第二條。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外匯局公告2021年第1號)

二、辦理對象

申請人為境內居民個人,包括:持有中國境內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證件、但因經濟利益關係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境外個人。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辦理條件:

境內居民個人已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貨幣、有價證券、智慧財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對在境外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進行等出資(含直接或間接裝入境內資產或權益、境外出資)行為,且存在合法返程投資構架或潛在返程投資構架。

提交資料:

1.加蓋簽章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但未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應詳細說明理由)。

2.加蓋簽章的《 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原件2份(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業務辦理完畢後加蓋業務專用章,留存一份備查,一份返還登記申請人)。

3.境內居民個人身份證明檔案原件及加蓋簽章的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4.特殊目的公司登記註冊檔案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證明檔案(如股東名冊、認繳人名冊等)原件及加蓋簽章的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5.境內外企業權力機構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決議書(企業尚未設立的,提供權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書面說明)原件及加蓋簽章的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6.境內居民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投融資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證明檔案原件及加蓋簽章的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7.特殊目的公司存在合法返程投資架構或潛在返程投資架構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加蓋簽章的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8.融資資金來源的證明材料(包含融資合同、銀行流水等)原件和加蓋簽章的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

9.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含直接或間接裝入境內資產或權益、境外出資)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加蓋簽章的複印件各 1 份(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10.加蓋簽章的特殊目的公司及返程投資企業跨境收支相關證明材料(如有)原件1份。

    四、辦理流程

(一) 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 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 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

材料,並出具《行政審批補正材料通知書》;根據申請材料及補正情況,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按程序進行審核;

(五)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包括業務登記憑證、核准檔案、備案確認等)。

五、辦理時限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六、發放證照情況

出具相關業務登記憑證。

七、收費依據、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一號樓3樓;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方式:023-67677163

附件 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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