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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24-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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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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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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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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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幣種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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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二)《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令 2009年第6號)。
(三)《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
(四)《國家外匯管理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五)《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綜發〔2020〕89號文印發)。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 2021年第1號)。
二、辦理對象
需辦理登記幣種變更業務的既存外商投資企業。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辦理條件:
申請主體為既存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理由為既存外商投資企業需辦理登記幣種變更業務。
提交資料:
1.加蓋公章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說明原因及核算方法)
2.加蓋公章的《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業務申請表》原件1份(登記幣種填寫變更後的幣種,在申請事項中勾選“外商投資企業基本資訊登記變更”和“登記幣種變更”項,其餘內容均按照變更後幣種計算填寫。)
3.加蓋公章的變更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的複印件1份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企業還需提供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或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4.業務登記憑證
四、辦理流程
(一) 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 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 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
材料,並出具《行政審批補正材料通知書》;根據申請材料及補正情況,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按程序進行審核;
(五)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包括業務登記憑證、核准檔案、備案確認等)。
五、辦理時限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六、發放證照情況
出具相關業務登記憑證。
七、收費依據、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一號樓3樓;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方式:023-6767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