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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22-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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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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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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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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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金融機構內保外貸履約購付匯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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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29號)。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完善銀行內保外貸外匯管理的通知》(匯綜發〔2017〕108號)。
(五)其他相關法規。
二、辦理對象
金融機構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辦理條件:
匯發〔2017〕3號檔案實施後銀行新提供的內保外貸,如果發生擔保項下主債務違約,銀行應先使用自有資金履約,不得以反擔保資金直接購匯履約;銀行履約後造成本外幣資金不匹配的,需經所在地外匯分局資本項目管理部門備案後辦理結售匯相關手續。
提交資料:
1.書面申請(加蓋公章的原件)。
2.內保外貸業務合同(或合同簡明條款)(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3.證明確需購付匯履約及購匯資金來源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4.內保外貸履約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四、辦理流程(可附流程圖)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審批補正材料通知書》;根據申請材料及補正情況,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按程序進行審核;
(五)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包括業務登記憑證、核准檔案、備案確認等)。
五、辦理時限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六、發放證照情況
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
七、收費依據、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電話、郵箱、表格下載路徑等)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13辦公室;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方式:023-6767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