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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22-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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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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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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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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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購匯償還已結匯使用的國內外匯貸款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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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政策問答(第二期)。
(四)其他相關法規。
二、辦理對象
企業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辦理條件:
已經進入國內外匯貸款專戶,且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要求結匯使用的國內外匯貸款,境內機構應以自有外匯或貨物貿易出口收匯資金償還,原則上不允許購匯償還。
如貨物貿易出口確實無法按期收匯,且企業沒有其他外匯資金可用於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應由企業通過購匯銀行,向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備案後,方可辦理購匯償還國內外匯貸款相關手續。
提交資料:
1.書面申請(加蓋公章的原件)。
2.申請國內外匯貸款所涉及的貸款合同出口合同(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3.證明購匯歸還貸款的必要性的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4.國內外匯貸款已結匯使用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原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審批補正材料通知書》;根據申請材料及補正情況,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按程序進行審核;
(五)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包括業務登記憑證、核准檔案、備案確認等)。
五、辦理時限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六、發放證照情況
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
七、收費依據、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13辦公室;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方式:023-6767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