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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22-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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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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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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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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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非銀行債務人非資金劃轉類提款、還本付息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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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二)《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1987年公布)。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3〕19號)。
(四)《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
二、辦理對象
申請人為按照規定可以舉借外債的財政部門、銀行以外的其他境內債務人(以下簡稱“非銀行債務人”)。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非銀行債務人非資金劃轉類提款備案
辦理條件:
非資金劃轉類提款是指非銀行債務人外債提款額或外債本金餘額發生變動,但無法向外匯局相關資訊系統反饋外債提款資訊的情形。
非銀行債務人發生非資金劃轉類提款交易的,應在提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逐筆提款備案。
提交資料:
1.書面申請(加蓋公章的原件)。
2.非銀行債務人非資金劃轉類提款真實性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二)非銀行債務人非資金劃轉類還本付息備案
辦理條件:
非資金劃轉類還本付息是指非銀行債務人外債還款額或外債本金餘額發生變動,但無法向外匯局相關資訊系統反饋外債還本付息資訊的情形。
非銀行債務人發生非資金劃轉類還本付息交易的,應在還本付息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逐筆辦理備案。
提交資料:
1.書面申請(加蓋公章的原件)。
2.非銀行債務人非資金劃轉類還本付息真實性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審批補正材料通知書》;根據申請材料及補正情況,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按程序進行審核;
(五)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包括業務登記憑證、核准檔案、備案確認等)。
五、辦理時限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六、發放證照情況
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
七、收費依據、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13辦公室;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方式:023-6767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