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汇检罚〔2020〕2号 |
|---|---|
| 违规主体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陈**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00000100003962T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交通银行开办代理境外分支机构开户见证业务的批复》(汇复〔2010〕208号)第二条、第五条;《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文印发)第六条、第十二条;《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汇发〔2014〕29号文印发)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 |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违规提供对外担保;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规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和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2827.79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12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3-26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