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贸易创新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邮将意见发送至:current@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优化经常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优化经常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
附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