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作为《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布)的配套制度,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finance@mail.safe.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银行外汇展业配套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检查二处(邮编:100033),并在信封上注明“银行外汇展业配套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26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3:《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