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2期
作者:田雪彦
针对外债的风险管理,企业可以适用的套期会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其核心目标是将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活动以恰当的方式反映到财务报表中。
企业在境外的经营和投资活动中,常常会有融入外币资金的需求,由此产生外债风险敞口。企业在通过各种衍生工具来管理外债风险敞口的同时,还需要注意外债以及外债风险管理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避免财务报表因为汇率波动而“大起大落”。鉴于此,厘清外债风险管理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和不同风险管理方式可选用的套期会计类型,明确运用外债套期会计时的注意事项,有助于企业将外汇风险管理活动以恰当的方式反映到财务报表中,降低汇兑损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外债风险管理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首先,外债和外汇衍生品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被分开列报于不同的利润表项目。对于国内大部分企业来说,在敞口侧,由于外债通常以不同于企业记账本位币的外币币种发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需要在每个会计期末将外币货币性项目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并将因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的差异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而在衍生品侧,当企业使用远期外汇、掉期合约等衍生品管理外债产生外汇风险时,需要按照“远期汇率”计算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并将其损益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鉴于此,外债和外汇衍生品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被分开列报于不同的利润表项目。
其次,外债和外汇衍生品对于利润表的影响并不完全同步。企业在运用衍生工具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时,还会付出相应的“套期成本”。典型表现之一就是远期合约中的“掉期点”。“掉期点”的产生源于交换币种的利差产生的“远期要素”,以及交换币种由于流动性差异而产生的“货币基差”;表现形式则是远期汇率和即期汇率之间的差异。由于“远期要素”和“货币基差”的存在,外债和外汇衍生品对于利润表的影响并不完全同步。
最后,企业融入外债后,如果将资金用于境外再投资(例如对子公司或联营企业的投资),也会给企业的利润表带来影响。当企业同时持有外债以及与之匹配的境外投资时,整体上不存在重大的外汇风险敞口;但由于外债及境外投资面临的外汇风险在会计报表中呈现于不同科目,企业的利润表仍会受到一定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企业需要在每个会计期末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项目则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差额,单独计入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对于外债,则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差额,计入损益表中的“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外债适用的套期会计类型
套期会计的核心秘密在于“对冲”,即通过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相同科目”(如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以降低汇兑差额或财务费用,达到“套期”效果。针对外债相关的风险管理,可以分别按照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来适用套期会计(见图1)。
公允价值套期
外债的公允价值会随着汇率波动而发生变动。对此,企业可以适用公允价值套期,将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和被套期项目因外汇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互相抵消,以实现“套期”的效果。例如,企业在某日发行一年期外债100万美元,管理层因担心美元升值带来的外汇风险,于同一日购入一年期远期外汇合约,锁定未来偿还外债的人民币金额,并在同一日将外债与远期外汇合约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关系。根据套期会计准则,由于远期外汇合约与外债在币种、期限上均无差异,且远期外汇合约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因此可以预期对于外债汇率风险的管理高度有效。但在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受“远期要素”和“货币基差”的影响,即期汇率的变动和远期汇率的变动可能并不同步。对此,企业可将远期外汇合约整体指定为套期工具,也可以将“远期要素”和“货币基差”作为“套期成本”排除在外,仅将远期外汇合约的“即期要素”指定为套期工具。两者的差异在于:前者尽管依然属于高度有效的套期关系,但“远期要素”和“货币基差”的波动会导致外债汇兑差额和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不能完全抵消,利润表依然面临一定的波动性;而后者由于将“远期要素”和“货币基差”作为 “套期成本”排除在外,因此“远期要素”和“货币基差”造成的衍生品公允价值的波动会递延至其他综合收益中,并且可以按照“直线法”在套期期间分摊,从而减少了企业利润表的波动(见图2)。
现金流量套期
当企业面临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敞口时,可以通过现金流量套期来锁定现金流量。对于外债面临的外汇风险而言,由于未来需要将不确定数量的记账本位币兑换成外币来偿还外债,因此也面临着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在对外债的外汇风险进行现金流量套期时,根据套期会计准则,企业可将用于管理现金流量的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有效部分先递延在“其他综合收益”,待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再结转入当期损益。实务中,对于外债面临的外汇风险,企业既可以选择应用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选择运用现金流量套期。如果企业选择现金流量套期,则与公允价值套期类似,也会面临是将远期外汇合约整体指定为套期工具还是仅将远期外汇合约中的“即期要素”指定为套期工具的问题。当企业将“远期要素”和“货币基差”作为“套期成本”排除在外,仅将远期外汇合约的“即期要素”指定为套期工具时,会计处理结果与上述公允价值套期所对应的会计处理类似;而当企业将远期外汇合约的整体指定为套期工具时,企业可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有效部分递延至“其他综合收益”,并在其影响损益时再结转入当期损益。因此,对于企业外债外汇风险的套期会计,现金流量套期相较于公允价值套期,更有利于缓释利润表的波动性。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如果企业同时面临外债及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敞口,企业也可以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汇风险通过外债予以对冲管理。根据套期会计准则,在运用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时,企业可用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有效部分或外币货币性资产外汇成分产生的汇兑差额,来对冲境外经营净投资累积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外债本身按照即期汇率来计算汇兑差额,同时境外经营净投资对于外币报表折算的影响也主要源自即期汇率变动的差异,因此企业在用外债的外汇成分对境外经营净投资进行套期时,通常为高度有效的套期关系,并且不存在拆分“远期要素”以及“货币基差”的问题。此外,尽管企业对外投资通常是长期行为,一般不会预期在外债到期时处置境外投资,但出于套期会计目的,企业可以以固定期限的外债对无固定到期日的境外投资进行套期,待处置境外投资时,再将计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汇兑差额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在外债风险管理中运用套期会计的注意事项
一是交叉货币利率互换的应用。企业在对外债进行风险管理时,可以分别使用外汇衍生品以及利率互换对外汇风险及利率风险进行管理,也可以使用单一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工具同时管理外债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对于浮动利率外债,企业在使用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工具管理利率和汇率变动带来的现金流量波动风险时,便可以应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对于固定利率外债,企业在使用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工具管理利率和汇率变动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时,便可以应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使用单一套期工具同时管理利率以及汇率风险时,需要确保两项风险管理都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有效性要求。
二是外币永续债券的外汇风险管理。企业发行的外债不仅包含定期债券,也包含外币永续债券。外币永续债券通常没有到期日,票息也可以延付,从而可使企业避免合同支付义务。因此,在企业报表中通常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权益工具”,而不是金融负债中的“应付债券”科目。然而,从外汇风险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预期会在若干年后主动赎回该外币永续债,且预期会定期主动支付票息而非延付,因此从预期支付的现金流的角度,仍会面临与定期债券类似的外汇风险,即在外汇升值时,企业预期未来需要花费更多的记账本位币兑换为外币以进行偿付。而与此同时,由于外币永续债券在会计上被分类为“权益”而非“负债”,其仅需要按照发行日的即期汇率记录发行的本金,后续不需要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重估,因此,当企业使用外汇衍生品对“权益”类的外债外汇风险进行管理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无法对其运用套期会计,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衍生品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三是利率基准改革的影响。企业除了需要管理外债的外汇风险,还会有管理利率风险的诉求,因此应尤其注意利率基准改革对利率风险管理的影响。如果企业原先对利率互换等衍生品是按照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下称“LIBOR”)定价,并以此对外债的价格风险或利率风险进行管理,则在LIBOR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企业也需要及时对外债的定价基准以及衍生品的定价基准进行变更。例如在原有合同中进行修改,以基于实际交易的无风险利率替代LIBOR;或者终止原来基于LIBOR的衍生品合约,重新签订基于无风险利率的衍生品合约。在修改定价基准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面临外债会计核算以及套期会计延续性的相关问题。对此,企业可以重点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利率基准改革——对IFRS 9、IAS 39、IFRS 7、IFRS 4及IFRS 16的修订》中的相关指引。这些指引对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系列简化会计核算的操作便利,在满足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仍然可以延续适用套期会计。
作者单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