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贸易外汇业务便利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current@mail.safe.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邮编:100033),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