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至7月1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4家机构的意见建议共8条,经充分研究论证,部分意见已经采纳吸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进一步明确资本项目跨境结算业务的含义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将“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修改为“资本项目业务”,并明确《通知》所涉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建议进一步明确可纳入电子单证范畴的单证种类
采纳情况:未采纳,《通知》对电子单证的定义已做出明确规定,而单证具体类型无法穷举,不宜在《通知》中对单证种类做出明确规定。
三、建议明确档案管理、事后抽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采纳情况:未采纳,《通知》所涉各项业务事中事后监管、档案管理等仍应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办理。
四、建议明确是否资本项目开关户相关材料也可以使用电子单证
采纳情况:未采纳,现行法律法规对客户开户、销户是否需到柜台办理、是否需提交原件等有明确要求,应从其规定。
此外,还有部分涉及业务范围、尽职免责等咨询性问题,我们已逐一与相关主体进行解释和沟通。
感谢社会各界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