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finance@mail.safe.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检查二处(邮编:100033),并在信封上注明“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26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9日。
附件2:《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