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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统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hz@pbc.gov.cnzibensi@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货币合作处(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邮政编码100800)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资本市场处(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010-684022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1210日。

附件1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