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统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hz@pbc.gov.cn或zibensi@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货币合作处(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邮政编码100800)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资本市场处(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或010-684022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附件1: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