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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解读
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融合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三是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五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下一步,内地和港澳金融管理部门将修订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或业务指引,推动各项举措尽早实施。同时,根据试点情况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大湾区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