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核查与申报主体数据自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印发),修订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件:bopstat@mail.safe.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100033)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1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