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主体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bopstat-2@mail.safe. 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100033)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1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