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1家机构的28条意见建议,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已经吸收采纳。意见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建议支持银行将特殊掉期产生的外币敞口纳入综合头寸。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通知》发文中明确:“金融机构与客户开展近远端人民币金额相同、外币金额不同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产生的外汇敞口,可以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二、建议适当降低申请参与合作掉期业务的条件。
采纳情况:已采纳。将《通知》发文相关条款修改为“申请合作掉期业务......且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在最近2年均达到即期结售汇业务规模的5%”。
三、建议明确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具备资格银行开展业务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在《通知》发文相关条款中明确。
四、建议明确银行可办理自身外汇衍生品的业务范围。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通知》发文中明确“银行自身项下的黄金进口、利润、资本金(营运资金,不含政策性注资)、直接投资等形成的外汇敞口,可按照实需原则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五、建议明确亚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是否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评优办法。
采纳情况:已采纳。后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做好相关评优办法的修订工作。
六、建议将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境外平盘交易形成汇率敞口纳入自身结售汇范围。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通知》发文中明确“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从事的黄金和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在境外市场平盘贵金属交易敞口而形成的外汇敞口,可自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交易平盘。”
七、建议进一步丰富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类型,如障碍期权、数字期权等。
采纳情况:未采纳。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尚不具备开展复杂衍生品交易的条件,外汇局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风险可控的产品。
八、建议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纳入银行合作办理衍生品业务范围。
采纳情况:未采纳。外汇期权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对于银行产品开发、客户对接、存续期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各方面要求相对较高,基于中小银行的现实条件,合作办理衍生品业务目前暂不拓展至人民币对外汇期权。
九、建议财务公司可以参与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采纳情况:未采纳。目前财务公司成员企业可通过银行开展汇率避险。财务公司作为合作机构参与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业务模式需要进一步研究。
其他意见主要涉及文字表述,我们已充分吸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做好《通知》发布实施及相关配套工作,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