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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opstat2@mail.safe.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100033

3.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1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421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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