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统一规范发债相关资金账户、资金汇兑及使用、统计监测等管理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hz@pbc.gov.cn或zb-sc@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境内发债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0号院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货币合作处(邮政编码:100032)或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0号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资本市场处(邮政编码:10003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境内发债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中国人民银行)
010-68402349(国家外汇管理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附件2:《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