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bopgongkai@mail.safe.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3.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1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