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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加强本外币政策协同,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外汇局共同起草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MB@pbc.gov.cnzibensi@mail.safe.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010-684022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103日。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