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币纸、硬币及相关商品买卖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货币文化传播,我行组织对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进行修订,并以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联合公告形式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aoyuan@pbc.gov.cn。
3.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278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