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inspection@mail.safe.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邮编100048)
3.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26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