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梳理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qinlang@mail.safe.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邮政编码:100048)
传真:010-684023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
附件2:关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