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 电子邮箱:inspection@mail.safe.gov.cn
2.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邮编100048)
3. 传真:010-6840226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