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研究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于2019年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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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邮编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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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目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