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管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于2019年12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感谢提出宝贵建议。
电子邮箱地址:xzspxm@mail.safe.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邮编:100048)
传真:010-68402430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管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