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编制本目录。
一、目录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二、核心元数据释义
(一)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二)索引号,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14453,为9位字符;
2. 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 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三)信息类别,包括:
1. 主题,如外汇综合管理、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与人民币汇率、金融机构外汇管理、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外汇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机关党建、机构职责等。
2. 体裁,如通知、意见、公告、统计数据、新闻报道、管理信息等。
3. 服务对象,如各类社会公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单位、个人等。
(四)信息来源,主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
(五)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9年9月29日用2019-09-29表示。
(六)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汇发〔2019〕26号。
(七)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主要涉及外汇新闻栏目首页头条信息。
(八)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查询使用
除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afe.gov.cn)搜索功能或浏览访问具体栏目查询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点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检索”栏目,通过选择主题、体裁、服务对象等信息类别,查询获取相关信息。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根据国办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特编制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包括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要素,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本目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