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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
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

为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615号印发),制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及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57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1123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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